【健康】身體活動每週須150分鐘 家事也算

發表於 2016/02/08 2,754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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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活就要動,國健署表示,成人每週至少要 150 分鐘以上中度身體活動,做家事和園藝也算,運動可以分次做,強度要達到心跳加速、稍微出汗程度。



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表示,近年來,國內掀起路跑風潮,顯示國人已意識到運動的需要,運動對於身體好處並非一蹴可及,需要規律運動來養成。


她說,運動會產生腦內啡,使人心情愉快、舒解壓力,促進身體的血液循環與心肺功能,降低罹患心血管疾病、癌症、憂鬱和失智等風險,更能幫助控制體重。


邱淑媞指出,世界衛生組織(WHO)建議成年人每週必須從事 150 分鐘以上中度身體活動,也就是指個人從事讓心跳稍微加快的中度量活動,例如快走、跳舞、整理庭院、處理家務等,建議每週 5 次每天 30 分鐘。


國民健康署建議利用生活中的空檔,運動量分段累積,例如每次 15 分鐘分 2 次,或每次 10 分鐘分 3 次完成,像是陪小孩走路上下學 15 分鐘、上班/家中做健康操 15 分鐘、或健走通勤 10 分鐘、騎自行車購物 10 分鐘、仰臥起坐與伏牆挺身 10 分鐘,效果與一次做完 30 分鐘相同。


她說,不論從事的是戶外還是室內活動,運動前要做暖身運動,至少做到心跳加速、稍微出汗的程度;若是戶外活動要記得穿著支撐力佳,包覆性好、鞋墊軟硬適中的運動鞋,穿著容易排汗、鬆緊適中的服裝。


在戶外時,還要注意選擇合適的帽子以遮陽,攜帶水壺,適時補充水分,並視情況使用各類護具如護腕、護膝,紫外線太強時應戴太陽眼鏡及擦防曬乳液,在享受運動同時,要記得愛護自己的身體。


圖片來源:123RF

資料來源: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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